學稅務不如學實務 從生活中得到稅務上法條的運用
台灣自2009年已將個人遺產稅降到10%!這是一個人人通曉的法律!
但是沒有人提醒您!當年度被繼承人仍須繳納所得稅!
舉例說明:若於2008年身故,2008年須繳納當年度所得稅與遺產稅
若2008年未繳納遺產稅,2009年末仍未繳納遺產稅!
縱使2009繳完遺產稅,2009年未完成所有遺產分割登記
則2010年5月需再繳納2009年所得稅!因此,不得不慎!
從王老先生的案例中,又讓大家上了一課!
保險買再多,也不用擔心分割、分配、繳稅等,
您說這帳戶該不該開!?
台灣自2009年已將個人遺產稅降到10%!這是一個人人通曉的法律!
但是沒有人提醒您!當年度被繼承人仍須繳納所得稅!
舉例說明:若於2008年身故,2008年須繳納當年度所得稅與遺產稅
若2008年未繳納遺產稅,2009年末仍未繳納遺產稅!
縱使2009繳完遺產稅,2009年未完成所有遺產分割登記
則2010年5月需再繳納2009年所得稅!因此,不得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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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買再多,也不用擔心分割、分配、繳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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