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境外公司犯罪 常見手法三招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4月6日 上午3:31
巴拿馬文件揭露全球多國政要利用境外公司隱匿財富。一名主任檢察官表示,不肖人士透過設立境外公司除避稅,其他涉及的犯罪手法包括以假交易掏空公司、以假外資炒股,或是洗錢來隱匿不法所得。他指出,一般公司在海外設公司,通常是為拓展市場、增加營收。但有些人卻會在維京群島、薩摩亞、開曼群島這些境外「避稅天堂」設立俗稱的「紙上公司」,也就是只有電子信箱或地址,實際上卻沒有人員或據點在經營。設立紙上公司的目的,通常是為掏空公司。舉例來說,台灣的公司原本可直接向大陸廠商進貨,但不肖人士卻會在帳面動手腳,讓大陸的貨物先賣給海外的紙上公司,最後賣給台灣的公司。藉由這種多重交易墊高交易價格,實際上根本沒交易,形成所謂的「假交易」,也就是一般常見的「五鬼搬運」,而台灣公司的資金就逐漸被掏空、流入私人口袋。有些人則是將台灣資金匯到境外的紙上公司,再以境外投資人身分投資台灣的股票,也就是「假外資」;除用來替自家公司股票護盤,甚至拿來炒股。加上台灣對境外公司來台投資有稅金優惠,設立或投資境外公司成了一些政商人士的避稅手法之一。境外公司另涉及的犯罪手法就是洗錢。扁嫂吳淑珍就曾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以紙上控股公司名義設立多項海外帳戶,再將龍潭購地等弊案的犯罪所得層層轉匯到相關帳戶,隱匿不法所得。曾任特偵組檢察官的律師鄭深元表示,辦案人員通常會從公司財務報表來對照資金流向,了解公司資金是否落入私人口袋;有些公司會作假帳,因此第一線查核公司財報的會計師就很重要。一家公司雖可能只設立一家境外紙上公司,但中間的交易可能會經過四、五個國家,有時則會以人頭而非公司名義作假交易,辦案人員需花許多時間比對資料,才能發現犯罪行為、追出犯罪所得。
民眾若要檢舉逃漏稅,要先看看店家是否張貼「免用統一發票」告示,若發現逃漏稅,要牢記3招,才有辦法賺到檢舉獎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若要檢舉逃漏稅,要先看看店家是否張貼「免用統一發票」告示,若發現逃漏稅,要牢記3招,才有辦法賺到檢舉獎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稅局查緝逃漏稅,民間「獎金獵人」伺機而動。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檢舉逃漏稅要注意,「人、事、時、地、物」是檢舉案件的基本要素,如果能拍到照片或店家開的收據,更是「鐵證如山」。國稅局只要查證屬實,檢舉人可分到罰鍰兩成的檢舉獎金,最高480萬元。
隨著民眾的租稅常識增進,國稅局受理檢舉案件量也日益繁重,但民眾檢舉卻往往「熱心有餘、內容不足」,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牢記3招,國稅局官員才能進一步查核。
官員說,民眾向國稅局檢舉案件時,應具備以下3點要素:一、被檢舉人的姓名及地址,若是公司行號,必須載明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二、逃漏稅事實及具體事證;三、檢舉人的姓名及住址。
官員提醒,不是每一個店家都需要開立統一發票,民眾到商店購物消費,除了看看店家是否張貼黃色圓形的「免用統一發票」告示,也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點選「公示資料查詢」,輸入店家的店名或地址,或是店家的統一編號,即可查出店家是否要開發票。
如果民眾發現不開發票逃漏稅的店家,可寄信或打電信向轄區的國稅局檢舉,檢舉內容必須包括逃漏稅店家的店名和地址,消費時間、金額和品項等;官員說,民眾提供的事證愈詳細愈好,若能拿到店家開的收據,更是最好的佐證。
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民眾檢舉的案件,只要國稅局查到業者的確不開發票逃漏稅,依稅法規定,稽徵機關會將罰鍰的2成作為獎金,發放給檢舉人,每案最高金額為480萬元;不過,這筆獎金必須等店家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得到。
檢舉逃漏稅 8成空包彈
想賺2成獎金難度高 小三和公司內部人勝算大
2015年02月08日
國稅局每年也會選出涉嫌逃稅嚴重的個案,再請納稅義務人說明。資料照片
不易成案
【林巧雁╱台北報導】檢舉逃漏稅雖有檢舉獎金,但要拿檢舉獎金並不容易,8成都是空包彈的無效檢舉,想當檢舉達人不簡單!國稅局官員說,通常檢舉成功的「大多是公司內部人或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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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民眾的檢舉案確實被查出有漏稅事實,國稅局會要求補稅並罰緩。檢舉成案且已處罰繳納罰金,檢舉人可拿到罰金20%檢舉獎金,每案獎金最高上限是480萬元。
剪貼報導不能當證據
檢舉獎金看似雖高,但實際執行上,檢舉成案且拿到獎金的人不多,比如想檢舉某人逃漏贈與稅或個人綜所稅,如何取得被檢舉人買賣契約內容、所得證明或是銀行資金流向等資料,難度很高。
中區國稅局長阮清華說,檢舉公司或個人逃漏稅事實能夠成案,通常是公司內部離職員工,很多則是小三想報復所提供的公司內部機密資料。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則說,如果要檢舉商家逃漏稅,建議可以自己去消費,拍照證明漏開發票。南區國稅局也特地開班授課,教導民眾如何有效檢舉,不能憑空杜撰。
官員強調,民眾如果只是剪貼報章雜誌的報導,不能當作證據。不過如果短期內接獲同1家店的檢舉,因太過頻繁,國稅局會考慮當作個案選案調查。比如媒體報導的名氣小吃店,國稅局官員也會在假日微服出巡,扮演顧客消費,親自查看店家是否漏開發票。
許多民眾或名嘴在選舉期間經常向國稅局檢舉政治人物,但大多是捕風捉影沒有實證,國稅局是否會受理?
檢舉案需留真實姓名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能夠檢舉成案的民眾必須留下真實姓名,並有具體證據,或至少要有詳細描述,讓國稅局有線索可以去調查。他舉例說,比如要有年月日,何時何地誰跟誰碰面,會面內容等。
如果只是1張黑函說:「我懷疑某某某或某集團賺很多錢,有逃漏稅嫌疑」,這樣屬於沒有具體事證的檢舉。
若檢舉人有提出具體事證,國稅局會啟動調查,若無具體事證,會請檢舉人補充資料,檢舉人如果無法進一步提供資訊,國稅局就會結案,不會告知檢舉人。若是因檢舉成案追查到獎金,被檢舉人也繳納罰金,檢舉人則可領到檢舉獎金。
除了平時的檢舉案,財政部電腦每年會對選出資產變動異常的案子,比如年紀很輕財產卻一夕暴增,或年紀大的人突然出售不動產、股票等,這些都是逃稅風險大的個案。
國稅局每年選出涉嫌逃稅嚴重的個案,再請納稅義務人說明財產變動或資金增加的理由是否合理。
檢舉逃漏稅程序須知
★無效檢舉:
◎檢舉人匿名檢舉
◎無提供具體事證
◎報章雜誌的剪貼報導
◎捕風捉影的杜撰猜測
★有效檢舉條件:
◎提供檢舉人真實姓名與地址
◎被檢舉人姓名與地址
◎具體事證
◎提供可調查的線索
★處理程序:
◎沒有具體事證會先要求檢舉人補件,若無法補件則不成案
◎有具體事證經查屬實,被檢舉人補稅繳納罰金後,檢舉人可得到罰金20%檢舉獎金
◎檢舉獎金每案上限480萬元
★建議檢舉方式:
◎商家逃稅可親自消費拍照,證明漏開發票事實
◎若個人逃稅至少要有具體人事物描述,讓國稅局有調查線索
(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7日電)檢警查獲東海食品行向見豐貿易買進過期食品竄改效期再出售,高雄市衛生局今天說,檢舉人是名中年男子,協助破獲重大食安案件,他最高可獲新台幣2.4億元檢舉獎金。
衛生局指出,本案是今年3、4月間由一名中年高雄男子檢舉,他常向東海食品行買乳酪條,發現每次有效期限標示方法都不一樣,因而提出檢舉。
衛生局說,東海食品行與見豐貿易公司販賣過期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罰則,可分別處以6萬元至2億元罰鍰,去年底頒布高雄市檢舉重大違規食品安全獎勵辦法,這名檢舉男子可獲罰鍰的6成獎金。
衛生局又說,挨罰業者家最高罰金2億元,2家業者最高共罰4億,6成獎金就是2.4億元。但是,如果業者不服,市府必須走完行政及司法程序,等到業者繳的罰金入了公庫,才會核發檢舉獎金。
衛生局表示,高雄市檢舉重大違規食品安全獎勵辦法頒佈後,尚未核發過獎金,這名男子有機會成為第1人。
聯合新聞網作者記者劉時均╱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6年4月6日 上午3:31
巴拿馬文件揭露全球多國政要利用境外公司隱匿財富。一名主任檢察官表示,不肖人士透過設立境外公司除避稅,其他涉及的犯罪手法包括以假交易掏空公司、以假外資炒股,或是洗錢來隱匿不法所得。他指出,一般公司在海外設公司,通常是為拓展市場、增加營收。但有些人卻會在維京群島、薩摩亞、開曼群島這些境外「避稅天堂」設立俗稱的「紙上公司」,也就是只有電子信箱或地址,實際上卻沒有人員或據點在經營。設立紙上公司的目的,通常是為掏空公司。舉例來說,台灣的公司原本可直接向大陸廠商進貨,但不肖人士卻會在帳面動手腳,讓大陸的貨物先賣給海外的紙上公司,最後賣給台灣的公司。藉由這種多重交易墊高交易價格,實際上根本沒交易,形成所謂的「假交易」,也就是一般常見的「五鬼搬運」,而台灣公司的資金就逐漸被掏空、流入私人口袋。有些人則是將台灣資金匯到境外的紙上公司,再以境外投資人身分投資台灣的股票,也就是「假外資」;除用來替自家公司股票護盤,甚至拿來炒股。加上台灣對境外公司來台投資有稅金優惠,設立或投資境外公司成了一些政商人士的避稅手法之一。境外公司另涉及的犯罪手法就是洗錢。扁嫂吳淑珍就曾指示兒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以紙上控股公司名義設立多項海外帳戶,再將龍潭購地等弊案的犯罪所得層層轉匯到相關帳戶,隱匿不法所得。曾任特偵組檢察官的律師鄭深元表示,辦案人員通常會從公司財務報表來對照資金流向,了解公司資金是否落入私人口袋;有些公司會作假帳,因此第一線查核公司財報的會計師就很重要。一家公司雖可能只設立一家境外紙上公司,但中間的交易可能會經過四、五個國家,有時則會以人頭而非公司名義作假交易,辦案人員需花許多時間比對資料,才能發現犯罪行為、追出犯罪所得。
元太總經理非法聘僱外勞 遭重罰156萬
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11月25日 下午12:38(中央社記者游凱翔台北25日電)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今天證實,元太電子紙廠總經理李政昊以公司名義引進3名菲籍勞工,卻非法在一品苑豪宅從事幫傭工作,除重罰新台幣156萬元外,依法函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元太科技指出,現在正討論細節,稍後會透過新聞稿進一步說明。台北市勞動局上午召開記者會,職業安全科長李進欽指出,10月10日接獲2名菲籍移工申訴在博愛特區內的一品苑豪宅從事許可外工作,13日與2名外勞前往現場調查時,竟發現同住戶還有另1名移工,經查證3名外勞的工作許可皆為新竹科學園區某科技大廠。為確認身分,勞動局協請科技部竹科管理局對這家公司進行勞動調查,發現3名外勞均無出勤紀錄、卻有薪資名義,有違常理。經查發現,這家科技公司旗下共引進51名外勞,其中3人被指派前往李姓總經理自家豪宅「一品苑」擔任幫傭,薪水公司給付、加班費總經理支付。現場媒體詢問賴香伶,非營利組織指出這名總經理就是「元太電子紙廠總經理李政昊」是否有誤?賴香伶回應,依照現行法令並不能公布個人資料,但也因為這樣常無法形成輿論壓力、遏止犯罪發生,因此賴香伶強調,「我證實就是他,也願意承擔責任」。賴香伶批評,一個堂堂住在動輒2億元起跳的一品苑豪宅,難道請不起家庭管家嗎?她認為,這家科技公司在竹科擁有百億資產,卻以國家經濟發展之名將公司的合法勞工非法轉介到自家擔任幫傭,這幾名勞工甚至「連公司都沒進去過」,相當離譜。賴香伶表示,這名李姓總經理出國洽公時甚至將勞工的提款卡帶走,家中冰箱甚至又沒有存糧,因此這幾名勞工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撥打1995申訴,而這樣的情況已經維持3年。她說,許多企業主都認為轉介公司勞工到自家服務「是很正常的現象」,但根據勞動部規定,勞工工作分門別類、不能一體適用,因此依法裁處李政昊、元太電子共156萬元,為歷年來違反就業服務法單一案件最重的處分,目前1名外勞已回國、2名由勞動局轉介安置中。1041125台商經營地下匯兌 遭大陸判刑6年半
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11月24日
(中央社台北24日電)在大陸做生意的莊姓台商從事人民幣與新台幣地下兌換,3年獲利人民幣200多萬元(逾新台幣1000萬元)。浙江省遂昌縣法院近日以非法經營罪判處他有期徒刑6年半,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
新華社今天報導,今年50歲的莊姓台商於十多年前到廣州做面料生意。在經營過程中,莊姓台商萌生做新台幣和人民幣兌換生意,從中賺取差價的念頭。
2011年,莊姓台商讓親友到中國工商銀行等幾大銀行辦理20餘張銀行卡,又讓親友到台灣永豐銀行辦理數張銀行卡,開始在廣州的寓所內從事網上兌換業務。
經調查,從2011年7月至2014年6月,莊姓台商所持有利用他人開立的44個個人帳戶中,地下匯兌的轉入和轉出金額共計約19.25億元。莊姓台商實際獲利200餘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考慮到莊姓台商歸案後認罪態度良好,已追回違法所得100餘萬元,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並處罰金200萬元。
檢舉逃漏稅 3招一次上手
2013-09-04 01:22 工商時報 記者林淑慧/台北報導民眾若要檢舉逃漏稅,要先看看店家是否張貼「免用統一發票」告示,若發現逃漏稅,要牢記3招,才有辦法賺到檢舉獎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民眾若要檢舉逃漏稅,要先看看店家是否張貼「免用統一發票」告示,若發現逃漏稅,要牢記3招,才有辦法賺到檢舉獎金。圖/本報資料照片
國稅局查緝逃漏稅,民間「獎金獵人」伺機而動。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檢舉逃漏稅要注意,「人、事、時、地、物」是檢舉案件的基本要素,如果能拍到照片或店家開的收據,更是「鐵證如山」。國稅局只要查證屬實,檢舉人可分到罰鍰兩成的檢舉獎金,最高480萬元。
隨著民眾的租稅常識增進,國稅局受理檢舉案件量也日益繁重,但民眾檢舉卻往往「熱心有餘、內容不足」,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牢記3招,國稅局官員才能進一步查核。
官員說,民眾向國稅局檢舉案件時,應具備以下3點要素:一、被檢舉人的姓名及地址,若是公司行號,必須載明公司名稱、負責人姓名及營業地址;二、逃漏稅事實及具體事證;三、檢舉人的姓名及住址。
官員提醒,不是每一個店家都需要開立統一發票,民眾到商店購物消費,除了看看店家是否張貼黃色圓形的「免用統一發票」告示,也可上「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網站,點選「公示資料查詢」,輸入店家的店名或地址,或是店家的統一編號,即可查出店家是否要開發票。
如果民眾發現不開發票逃漏稅的店家,可寄信或打電信向轄區的國稅局檢舉,檢舉內容必須包括逃漏稅店家的店名和地址,消費時間、金額和品項等;官員說,民眾提供的事證愈詳細愈好,若能拿到店家開的收據,更是最好的佐證。
北區國稅局表示,對於民眾檢舉的案件,只要國稅局查到業者的確不開發票逃漏稅,依稅法規定,稽徵機關會將罰鍰的2成作為獎金,發放給檢舉人,每案最高金額為480萬元;不過,這筆獎金必須等店家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得到。
檢舉逃漏稅 8成空包彈
想賺2成獎金難度高 小三和公司內部人勝算大
2015年02月08日
國稅局每年也會選出涉嫌逃稅嚴重的個案,再請納稅義務人說明。資料照片
不易成案
【林巧雁╱台北報導】檢舉逃漏稅雖有檢舉獎金,但要拿檢舉獎金並不容易,8成都是空包彈的無效檢舉,想當檢舉達人不簡單!國稅局官員說,通常檢舉成功的「大多是公司內部人或小三!」
最強動新聞看這裡
如果民眾的檢舉案確實被查出有漏稅事實,國稅局會要求補稅並罰緩。檢舉成案且已處罰繳納罰金,檢舉人可拿到罰金20%檢舉獎金,每案獎金最高上限是480萬元。
剪貼報導不能當證據
檢舉獎金看似雖高,但實際執行上,檢舉成案且拿到獎金的人不多,比如想檢舉某人逃漏贈與稅或個人綜所稅,如何取得被檢舉人買賣契約內容、所得證明或是銀行資金流向等資料,難度很高。
中區國稅局長阮清華說,檢舉公司或個人逃漏稅事實能夠成案,通常是公司內部離職員工,很多則是小三想報復所提供的公司內部機密資料。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則說,如果要檢舉商家逃漏稅,建議可以自己去消費,拍照證明漏開發票。南區國稅局也特地開班授課,教導民眾如何有效檢舉,不能憑空杜撰。
官員強調,民眾如果只是剪貼報章雜誌的報導,不能當作證據。不過如果短期內接獲同1家店的檢舉,因太過頻繁,國稅局會考慮當作個案選案調查。比如媒體報導的名氣小吃店,國稅局官員也會在假日微服出巡,扮演顧客消費,親自查看店家是否漏開發票。
許多民眾或名嘴在選舉期間經常向國稅局檢舉政治人物,但大多是捕風捉影沒有實證,國稅局是否會受理?
檢舉案需留真實姓名
台北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能夠檢舉成案的民眾必須留下真實姓名,並有具體證據,或至少要有詳細描述,讓國稅局有線索可以去調查。他舉例說,比如要有年月日,何時何地誰跟誰碰面,會面內容等。
如果只是1張黑函說:「我懷疑某某某或某集團賺很多錢,有逃漏稅嫌疑」,這樣屬於沒有具體事證的檢舉。
若檢舉人有提出具體事證,國稅局會啟動調查,若無具體事證,會請檢舉人補充資料,檢舉人如果無法進一步提供資訊,國稅局就會結案,不會告知檢舉人。若是因檢舉成案追查到獎金,被檢舉人也繳納罰金,檢舉人則可領到檢舉獎金。
除了平時的檢舉案,財政部電腦每年會對選出資產變動異常的案子,比如年紀很輕財產卻一夕暴增,或年紀大的人突然出售不動產、股票等,這些都是逃稅風險大的個案。
國稅局每年選出涉嫌逃稅嚴重的個案,再請納稅義務人說明財產變動或資金增加的理由是否合理。
檢舉逃漏稅程序須知
★無效檢舉:
◎檢舉人匿名檢舉
◎無提供具體事證
◎報章雜誌的剪貼報導
◎捕風捉影的杜撰猜測
★有效檢舉條件:
◎提供檢舉人真實姓名與地址
◎被檢舉人姓名與地址
◎具體事證
◎提供可調查的線索
★處理程序:
◎沒有具體事證會先要求檢舉人補件,若無法補件則不成案
◎有具體事證經查屬實,被檢舉人補稅繳納罰金後,檢舉人可得到罰金20%檢舉獎金
◎檢舉獎金每案上限480萬元
★建議檢舉方式:
◎商家逃稅可親自消費拍照,證明漏開發票事實
◎若個人逃稅至少要有具體人事物描述,讓國稅局有調查線索
中年男檢舉過期食品 獎金最高可達2.4億
中央社中央社 – 2015年8月27日 下午4:46(中央社記者程啟峰高雄27日電)檢警查獲東海食品行向見豐貿易買進過期食品竄改效期再出售,高雄市衛生局今天說,檢舉人是名中年男子,協助破獲重大食安案件,他最高可獲新台幣2.4億元檢舉獎金。
衛生局指出,本案是今年3、4月間由一名中年高雄男子檢舉,他常向東海食品行買乳酪條,發現每次有效期限標示方法都不一樣,因而提出檢舉。
衛生局說,東海食品行與見豐貿易公司販賣過期食品,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罰則,可分別處以6萬元至2億元罰鍰,去年底頒布高雄市檢舉重大違規食品安全獎勵辦法,這名檢舉男子可獲罰鍰的6成獎金。
衛生局又說,挨罰業者家最高罰金2億元,2家業者最高共罰4億,6成獎金就是2.4億元。但是,如果業者不服,市府必須走完行政及司法程序,等到業者繳的罰金入了公庫,才會核發檢舉獎金。
衛生局表示,高雄市檢舉重大違規食品安全獎勵辦法頒佈後,尚未核發過獎金,這名男子有機會成為第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