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8日19:40
UBER重罰條款上路第2天,公路總局開出22張舉發單,並公告「獎勵民眾檢舉未依申請核准違規營業案件辦法」草案,全案實施後可追溯至1月6日起適用,檢舉人1年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金。有網友質疑,UBER的條款暗藏地雷,消費者使用UBER App叫車再去檢舉,恐反遭UBER求償。UBER台灣則不回應網友質疑。
根據UBER的使用者同意條款,消費者同意使用UBER 叫車平台,就同意以下條款:「您同意就任何及所有由以下原因所導致的索賠、要求、損失、義務及開支(包括律師費用)向 Uber 及其高級職員、董事、員工和代理作出賠償,並保證其免受損害:(i) 您使用本服務或透過使用本服務獲得的服務或商品;(ii) 您觸犯或違反本條款任何規定的行為;(iii) Uber 使用您的使用者內容的行為;或 (iv) 您違反任何第三方(包括第三方提供商)的權利。」
有網友認為,民眾一旦利用UBER App引誘犯罪,賺取獎金,導致損失UBER被罰的話,恐會被UBER求償。大家檢舉司機請注意這項,勿因小失大。
該貼文也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惡人先告狀????」還有網友說,「跟流氓一樣」、「雖然我反UBER,不過做抓耙仔一點代價都不用付也很奇怪」。
UBER台灣表示,UBER無論是司機還是旅客加入時條款,迄今都未修正,此是網友個人的解釋、看法,UBER不回應。(戴安瑋/台北報導)
UBER重罰條款上路第2天,公路總局開出22張舉發單,並公告「獎勵民眾檢舉未依申請核准違規營業案件辦法」草案,全案實施後可追溯至1月6日起適用,檢舉人1年最高可獲得30萬元獎金。有網友質疑,UBER的條款暗藏地雷,消費者使用UBER App叫車再去檢舉,恐反遭UBER求償。UBER台灣則不回應網友質疑。
根據UBER的使用者同意條款,消費者同意使用UBER 叫車平台,就同意以下條款:「您同意就任何及所有由以下原因所導致的索賠、要求、損失、義務及開支(包括律師費用)向 Uber 及其高級職員、董事、員工和代理作出賠償,並保證其免受損害:(i) 您使用本服務或透過使用本服務獲得的服務或商品;(ii) 您觸犯或違反本條款任何規定的行為;(iii) Uber 使用您的使用者內容的行為;或 (iv) 您違反任何第三方(包括第三方提供商)的權利。」
有網友認為,民眾一旦利用UBER App引誘犯罪,賺取獎金,導致損失UBER被罰的話,恐會被UBER求償。大家檢舉司機請注意這項,勿因小失大。
該貼文也引起網友熱議,有網友表示,「惡人先告狀????」還有網友說,「跟流氓一樣」、「雖然我反UBER,不過做抓耙仔一點代價都不用付也很奇怪」。
UBER台灣表示,UBER無論是司機還是旅客加入時條款,迄今都未修正,此是網友個人的解釋、看法,UBER不回應。(戴安瑋/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