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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房地產稅務新聞

房地合一作業要點出爐 成本費用從寬認定

中廣新聞網中廣新聞網 – 2015年7月21日 下午6:08
房地合一作業要點出爐 成本費用從寬認定房地合一課稅將於明年(105)元旦起實施,財政部今天(7/21)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新制上路後,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三十天內申報;契稅、代書費、仲介費、搬運費、裝潢費都可當成本費用減除,但土增稅、房屋稅等等不包含在內。(黃悅嬌報導) 房地合一課稅稅率依持有期間分做4級,稅率最高45%,自用宅交易的免稅額為四百萬元。因應新制105年上路,財政部發布「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明訂適用對象、房地持有期間的計算及成本費用的範圍。 賦稅署副署長蔡碧珍表示,配合不動產奢侈稅轉軌,在103年1月2號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地買賣即適用新制,另外明年元旦起取得的設定地上權房屋也適用。因繼承、受遺贈或配偶贈與取得的房地,持有期間可以合併計算。未來個人買賣房地,不論有無應納稅額,都應該在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三十天內申報納稅。房地交易所得的計算,以成交價減掉房地取得的成本及費用為所得額;像契稅、印花稅、代書費、公證費、裝潢修繕費用等都可當做成本扣除,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搬運費等也可做為費用減除,但土增稅、房屋稅不能列入。『取得房屋所有權後,繳納的房屋稅、地價稅、管理費、清潔費、金融機構借款利息,不能列為費用減除。』 列報成本及費用都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如果無法提示證明文件,稽徵機關得按成交價額百分之五來計算費用。

死抱權狀沒用 屋主女兒照拿房子去貸款

2015-07-16  12:20〔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台中市39歲湯女與有強盜前科李姓男友,遊山玩水缺錢花用,想藉由湯女名下房產向銀行借貸,但所有權狀由湯父保管,湯父不同意貸款,102年8月兩人申請權狀遺失、補發,貸了350萬元花用,去年8月湯父接獲銀行通知才知情,兩年輕人被依偽造文書起訴。台中市39歲湯女與有強盜前科李姓男友,以土地所有人資格謊稱權狀遺失,寫下切結書,申請遺失補發,然後拿新權狀向銀行貸款成功。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網路)台中市39歲湯女與有強盜前科李姓男友,以土地所有人資格謊稱權狀遺失,寫下切結書,申請遺失補發,然後拿新權狀向銀行貸款成功。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圖擷取自網路)起訴書指出,46歲李男因強盜案97年12月間假釋出獄,與湯女是男女朋友關係,兩人只花錢不賺錢,缺錢花用,腦筋動到湯女名下一棟公寓,但所有權狀由湯父保管。回家與湯父商量,湯父反對拿房子去貸款,拒絕交出權狀,把權狀收進抽屜上鎖。但兩人不死心,102年8月2日到地政事務所,以土地所有人資格謊稱權狀遺失,寫下切結書,申請遺失補發,然後拿新權狀向銀行貸款200萬元。但200萬支持不了兩人遊山玩水1年,103年7、8月兩人又向另一家銀行貸款350萬,借新還舊,103年8月間銀行通知湯父核貸成功,湯父才發現權狀抱在他身上,還是可以貸款。

真的假的?仁愛路價值20億地 只蓋3層樓

容獎限縮搶建怪象+卡位等都更 多重考量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在銀行限縮土建融資,且今年七月起容積獎勵縮水下,建商搶建怪象多。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空總舊址對面、價值逾二十億元區域地王「仁愛116」竟只蓋三層樓透天;這塊地去年已申請到建照,建照顯示僅蓋地上三樓建物,預計今年三月初完工。

這塊基地過去爭議不少,最早是法拍土地在二○○四年推出預售案「仁愛116」,當時每坪開價七十八到八十萬元,因熱銷造成股東為了定價問題鬧翻,最後房屋沒蓋成,還積欠國泰世華等銀行及包商款項,土地再遭查封拍賣。

二○一一年七月初該土地拍定,有四封標單搶標,最後由威力國際以二十億一七八○萬元搶標成功,換算每坪土地單價約八二六.六萬元,溢價率達一二九.四%,當時創國內住宅區土地公開交易新高價、榮登北市住宅土地地王寶座。

預計下月完工 目前卻無興建規模
根據建照資料,該土地面積約二四四.一二坪,起造人是當初法拍得標者威力國際開發,預計興建地上三樓、地下零樓建物,開工日期為去年六月七日,完工日期為今年三月六日,工地圍籬掛印有國揚建設的布條。

房產業者研判,仁愛路地王竟只蓋三層樓透天應有多重考量。一是建照取得到開工有期限,先請照開工可保有原申請到的獎勵容積;二是先蓋低矮建物,等待都更條例母法修法,再與隔壁土地一起都更;三是將來如有其他建商或都更實施者想要進來整合土地,這棟三層透天可變身成「釘子戶」,待價而沽。

根據現場觀察,到一月中該基地仍未動工,相較四年前法拍土地現況,只是將地上物移除,並在基地上重新鋪設水泥地,尚無興建規模。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分析,這樣的規劃方式雖讓外界難以理解 ,但業主本身應有相當考量 ,且在目前打房風聲鶴唳下,也考驗業者未來規劃能力。


不讓你有漏稅理由 國稅局19項奢侈稅必課Case

資料來源: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
奢侈稅補稅讓不少有意、無意逃漏稅的民眾荷包大失血,尤其不少投機者是存僥倖心裏看準漏洞,沒想到國稅局具稅法解釋權,讓不少補稅者欲哭無淚。國稅局針對2011年6月奢侈稅實施至今常見的漏報、補稅狀況,歸納19項「貼心小提醒」,民眾可得特別留意別「中招」。
國稅局已經歸納19項民眾容易逃漏奢侈稅的案例。(好房網News記者陳韋帆攝影)
新店區湯泉社區獲得工務局評比優良公寓大廈,大型社區第一名。(好房網News記者 陳韋帆/攝)
【未依規定辦竣戶籍登記】
1、沒在簽訂契約日前將戶籍遷入,因此不服自用住宅規定。
2、沒在「持有期間」將戶籍遷入,誤認只要過戶前將戶籍遷入即可符合自住房屋規定。
3、誤以為「直系親屬」辦竣戶籍登記即符合自用住宅規定。依規定自住房屋應由所有權人、配偶或「未成年直系親屬」辦竣戶籍,其中未成年直系親屬僅限定所有權人的未成年子女。
4、因換屋購買新房屋,爾後出售原本持有的房地產(買新賣舊),但沒在舊屋出售簽約的隔日起3個月內將戶籍遷移至新房屋。
5、原來已有1間房產,因工作需要又購買新房產,後來卻因調職、資遣等非自願離職因素的狀況,必須在2年內出售新房地(買新賣新), 如果戶籍已遷至新房地者,須在新房地出售簽約日的隔日起3個月內將戶籍遷移至原本的房產。
【持有期間算錯】
6、誤以為「持有期間」是以不動產買賣所有權登記日計算,但正確應是從「取得不動產登記日」計算至「買賣雙方銷售契約訂定日」為止。
【誤以為農舍皆不用課奢侈稅】
7、出售農業用地及的農舍,若未向鄉、鎮、市公所申請核發農業使用證明書,並取得地方稅稽徵機關核發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文件,還是會被課徵奢侈稅。
【銷售受贈取得】
8、「受贈」取得的不動產在2年內出售,仍應申報奢侈稅。
【交換等於出售】
9、「交換」不動產等同銷售,得報奢侈稅。
【單獨銷售停車位】
10、單獨銷售2年以內的停車位要課徵奢侈稅。
【短期限制建築土地】
11、有明確期間禁止作建築使用或申請臨時建築使用的都市土地,仍屬奢侈稅課稅範圍。
【未辦保存登記】
12、出售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仍應報繳奢侈稅;未辦保存登記的房屋也必須計入持有戶數計算。
【銷售價格】
13、奢侈稅是對「銷售價格」課稅,所以不論銷售盈虧,都要報繳。
14、出賣人向買受人額外收取的介紹、補償費或特銷稅等,都應該計入銷售額計算奢侈稅。
15、低報不動產銷售價格,即以房屋評定現值或土地公告現值申報銷售價格或另訂定銷售價格較實際買賣價格為低的銷售契約,規避繳納奢侈稅,還是會被追稅。
【贈與追資金流向】
16、為符合「持有1戶」的規定,先將房屋假贈與給成年子女後再出售,利用子女名下僅有1戶自住房屋的條件,這類也會被追繳奢侈稅。
【預約買賣】
17、實際已出售,取巧虛偽安排將房地先預告登記給買方,等到持有期間滿2年後再將房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買方,這招也被國稅局破解。
【利用他人名義】
18、利用先將房地登記給人投戶,再以其名義銷售房產,藉由人頭規避奢侈稅。
【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
19、利用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不動產規避奢侈稅。

房屋稅上百萬 重稅時代來臨

工商時報【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不動產重稅時代正式來臨!台北市「獨有」的豪宅稅加重稅率、加上房屋標準單價大舉調升1.6倍,為去(2014)年7月1日之後交屋的新屋投下超級震撼彈!1戶每年上繳房屋稅動輒百萬起跳,契稅甚至出現高達420萬元天價案例,徹底顛覆台灣人過往對房屋稅賦的概念;而暴漲的契稅、房屋稅,也讓豪宅買家怨聲載道,並衍生交屋糾紛潮。
會計師精算後更示警指出,台北市部分豪宅將來每年的持有成本,恐怕高達1,000萬元;購屋者除非口袋夠深,否則未來不但可能會養不起房,甚至淪為「負資產」族群。
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聯會名譽理事長、消基會委員王進祥表示,台北市已正式進入重稅時代,以往不動產有效稅率大約只有千分之1∼3的輕稅時代將不復見。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稅務策略長吳德豐表示,台北市自2014年7月1日正式實施房屋稅修正條文,領取使用執照並完工交屋的房屋標準單價全面調高1.6倍甚至更高;加上符合豪宅標準者的「懲罰性稅率」,讓即使只差1天交屋、自此房屋稅就激增數倍。
他舉例指出,早期台北著名豪宅、仁愛路宏盛帝寶1戶房屋稅約8∼10萬元,2011年調高路段率後,大幅跳升至20∼30萬元;但去年7月1日以後交屋的台北新屋,同路段豪宅至少要繳50∼100萬元的房屋稅,可見稅賦之重。
某豪宅契稅420萬、年繳房稅250萬
以華固建設「松疆」為例,日前陸續交屋,不少客戶看到契稅單都嚇一大跳,因為每戶動輒數百萬,估計明年每年的房屋稅也突破百萬大關;另外興富發建設的「松江一號院」,有客戶的契稅竟然高達420萬元,推估一年房屋稅恐上看250萬元;而興富發的另一豪宅案「台北一號院」最近正辦理交屋,單戶契稅約170萬,而據推每年房屋稅也高達百萬元。
這一波2014年7月1日之後首次登記的「新豪宅」淪為「重災區」,災情極為慘重;不動產開發公會預期,由於房屋標準單價提高,接下來要交屋的新案,房屋稅也一定加重,不論要增加3,000或5,000元,對許多中產階級來說都是不小的負擔,公會擔心未來第二波受災戶,打擊面會擴大,政府應正視其效應。
建商私下透露,確實很多豪宅客感受到北市「天龍國」式的房屋稅賦,讓他們相當「有感」,交屋時繳契稅已經歷一場震撼教育;接下來5月份又要繳交房屋稅,不是紛紛向會計師求救,就是要求向建商退戶還款,或拜託代銷和房仲轉手,甚至只能挫咧等。
會計師透露,台北市高稅、重稅時代來臨,除了房屋稅加重外,還有房貸已無寬限期、未來可能升息,契稅、地價稅也加重,就像五箭穿心,沒死也會內傷,有多少人養得起房?
房價評定現值
比造價還高
以這張契稅達420萬元的豪宅來說,總價約2.16億元,依契稅稅率反推其房屋評定現值要7千多萬元,換算每1坪房屋單價竟高達38萬元,比一般豪宅的造價每坪約25萬元還貴上5成,相當不合理;而依其路段率加豪宅稅稅率推算,接下來接到的房屋稅稅單,應在250萬元以上。
會計師分析,未來「養房族」恐怕會淪「負資產新貧族」,因為除了房屋稅暴增之外,這位豪宅主人每年負擔地價稅估計大概50∼80萬,加上管理費每年約32萬元,本金加利息償還金額約700萬元,還有傭人費用48萬元,林林總總1年至少要準備1,000萬元支出;除非每年房價增值千萬元以上,否則勢必倒貼,淪為「負資產」族群。而對擁有4戶以上適用囤房稅的多屋族來說,想在「天龍國」養房,恐怕很難養得活。
高稅震撼教育
豪宅交屋糾紛多
這兩年政府藉居住正義之名,大幅調高房屋評定現值、路段率、豪宅認定等,如今高房屋稅「惡夢成真」!最近台北市交屋的總價8千萬以上豪宅,買家已受到震撼教育,也衍生許多交屋糾紛,並真正感受到持有房屋的高昂代價。
從去年7月以來,新完工交屋的大戶豪宅案,包括「華固松疆」、「松江一號院」、「台北一號院」到「國泰天母」,建商不諱言,上述種種原因,交屋過程非常辛苦,入帳時程也比預期延宕。華固建設總經理洪嘉昇透露,確實很多客戶看到契稅稅單時都嚇一大跳;但買豪宅的人,真的有原罪嗎?
地政士和稅務專家坦言,不少豪宅客戶拖拖拉拉、不想交屋,甚至要求建商延後交屋,造成有些糾紛;已有客戶委託代銷和仲介轉賣,尋求解套之道。
每年房屋稅動輒百萬起跳的重稅時代儼然來臨。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蘇啟榮分析,未來陸續完工的超豪宅包括冠德「興雅BCF」、元利「信義聯勤」、大陸「B7」案、威京集團「陶朱隱園」、富創建設「D3」等,都將躋身百萬房屋稅俱樂部!擁有豪宅將不再只是身份地位的表徵,更可能是荷包大縮水的痛苦開始。

「霸王條款」判無效 房仲業震撼彈

屋主委託房屋仲介售屋時,房仲公司在委託銷售契約中都會有這樣的條款「委託銷售期間內,委託人如拒絕以本委託條件與房仲所介紹對象成交者,仍應支付服務費給房仲」,台灣高等法院判決認為,房仲業此一「霸王條款」剝奪賣方的賣屋決定權,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過去這類官司,法院根據契約條款都會判決房仲勝訴,但最近司法實務上有了不同以往的新見解。高院認為,房仲扮演「居間者」角色,必須買賣契約成立後,居間者才能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的「霸王條款」卻規定,不管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只要賣方違反「霸王條款」即應給付佣金,這種條款應屬無效,判決房仲敗訴。法院的新見解引起房地產市場震撼。
高院指出,委託銷售契約的法律性質為「居間契約」,房仲是居間人,因買賣契約成立而請求報酬,但房仲在委託銷售契約中卻規定,「買方願依委託條件購屋,賣方不得拒絕,否則即應給付服務費」,已剝奪賣方優於委託條件或選擇交易對象的自由,對賣方不公平,違反民法居間契約的規定,也違反消保法,應屬無效。
本案起因於一家房仲公司為客戶仲介銷售其新北市的二戶房屋及停車位,委託底價為五千一百六十萬元,房仲找到高姓買家願以五千一百七十萬元購買,高姓買家簽下議價書,付出一百五十萬元斡旋金後,雙方約定碰面簽約。
房仲指出,賣方後來屢藉詞推託,始終不肯簽約;賣方則辯稱,買賣雙方約定碰面,當天高女卻未出現,因此未簽約。
房仲公司引用委託銷售契約認為,高女的出價既然高於賣方委託銷售的底價,並經賣方蓋章確認,雙方的不動產買賣關係即成立,賣方應依約支付成交價的百分之三共一百多萬元的服務費給房仲。
高院判決房仲敗訴,全案定讞。法官指出,賣方簽約委託銷售,目的在透過房仲介紹,以取得較有利條件再決定是否售屋,如果房仲不論磋商結果是否符合賣方利益,即以委託條件強令賣方選擇接受或給付服務費,對賣方不公平,也不能達成委託契約目的。
法院指出,這種定型化契約的「霸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剝奪賣方賣屋的最後決定權,對消費者顯失公平,違反消保法規定,應屬無效。

打房大查稅 重傷投資客

中國時報【吳泓勳、黃琮淵、王莫昀╱台北報導】
打房又出新招!傳出財政部國稅局雷厲風行,展開新一波奢侈稅大查稅行動,針對年薪60萬元以下,短期多次交易,或是購買標的明顯超過付款能力疑似人頭戶,要求說明。
專案追查 力求達標
市場人士透露,過去只要符合自用且只有一戶,就可逃過查稅,但現在國稅局還會查金流,在這一波查稅行動中,只能說投資客哀鴻遍野。
黃姓投資客說,這一波大查稅行動,主要鎖定大安區與信義區等房市精華地段,被查出的「同業」不在少數。
對於房地產人士透露的奢侈稅新查稅手法,國稅局不願證實,只強調會比對購屋人的財力。據了解,奢侈稅一直是日常查核業務,但為進一步加強追查,國稅局今年4月祭出抑止逃漏稅專案,且每個國稅局都訂出查核件數、金額目標。為了達標,國稅局也是追得人仰馬翻。
檢視財力 逮人頭戶
國稅局說明,原本查奢侈稅會先鎖定2年內短期交易的房地產案件,再套用奢侈稅的免稅條款,例如名下僅1戶自用住宅、持有超過2年等條件排除,剩下就是要課稅的對象。
「專案就像一張大網,把所有可疑案件全部包在一起。」國稅局官員說,因為這次專案中有多項的追稅目標。例如針對台北市3000萬以上必查的鉅額房地交易,國稅局會檢視買房人的財力是否相符,是不是人頭戶,這原本是為了追逃漏財產交易所得或贈與稅。但每個篩選條件一起查下來,也有助於擴大奢侈稅查稅。
台北國稅局官員說,之前就曾追查到一起案例。一個年輕仲介業者,為了幫客戶逃漏奢侈稅賺取佣金,願意充當人頭交易一棟3、4000萬的豪宅。只是按照常理,這年輕人薪水根本買不起豪宅,引起國稅局注意後,就從金流沿線追查年輕人名下根本沒有足夠財產,確定是人頭,並要求補稅幾百萬元。
舊屋換新 從嚴認定
央行祭出第4波選擇性信用管制,對於最具爭議的舊屋換新屋,採取從嚴認定,在完成產權登記,且清償債務並塗銷該筆貸款之抵押權前,房貸仍舊受限,要避免投資客以換屋之名大鑽漏洞。

房地合一稅課定了? 三不排除條款實行難

政府拚打房,現在「房地合一稅」似乎是課定了!行政部預計年底前討論、明年將正式修法,但現在似乎定調三不條款,「農地農舍、自用住宅、長期持有」符合這三點都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專家質疑排除條款一放行,投機客就往漏洞鑽,甚至是未來要用實價課稅,但現在實價登錄也漏洞百出。
房子一棟接著一棟倒,就怕房地產市場崩盤,房地合一稅課定了!被建商形容成有如災難。不動產研發中心主任徐佳馨:「房地合一交易,它可能未來在稅負上,比過去多大概一倍以上。」
2千萬元的房子如果以3千萬元賣出,扣掉成本300萬元等於獲利700萬元,依現行的房地分離課稅房地比2:8,700萬乘以20%再乘上所得稅40%,大概只要繳56萬元,但如果房地合一實行後,700萬元不分拆,直接乘以所得稅率40%,就要繳280萬元的稅,整整多了超過百萬元。
對政府的打房政策還是沒信心,因為實行起來難度看似還很高。房地產專家Sway:「如果說,今天農舍要排除的話,我就不知道這個財政部到底在幹甚麼,因為這個部份是很好炒的地方,我相信全國投資客都會往這個地方發展。」
行政院定調的改革方向將包含「三不條款」,包括只有1戶房屋的自用住宅或有2、3棟房屋以上,但長期持有房屋,沒有用來買賣套利以及農民持有的農地、農舍都被排除在外,不適用房地合一稅。
舉例來說,以1000萬元買到的房卻在實價登錄上以1300萬元報高,未來以1200萬元出售的話,實際賺了2百萬元,但登錄上卻是賠了1百萬元,沒有獲利就不用課稅,自然能避稅,而不登錄的話只會被課3-15萬元
不動產研發中心主任徐佳馨:「可能有心投機的人,他們會這樣的方向去賺,換言之就是說,雖然可以達到一個所謂租稅增益的效果,但某種程度上也要做好防避的措施。」政府積極打房想消除民怨,但看在專家眼中漏洞百出,要怎麼排除爭議還有一大段路。
房仲業者調查2013年台灣房市代表字票選結果出爐,第1名為「憂」、第2名「漲」及第3名的「等」……不難看出2013年的房市表現反映出民眾對高房價的無奈,從前年和去年的代表字來看,2012年實價登錄上路的「等」,到2013年擔心買不起房的「憂」,民眾大嘆薪資所得沒漲、房價卻愈來愈高,購屋壓力愈來愈沉重。但有交易就有賺錢或賠錢,報稅的細節也萬萬不能不慎!有賣屋的朋友,申報綜合所得稅計算 “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時,要記得試算後選擇對您有利的申報方式喔!


不動產交易申報財產交易所得/損失計算方式

出售不動產的稅事
出售不動產報稅
 案例:
陸小資102年年底出售台北市的公寓
出售台北市住宅資料
市價98年買入:房子$2,200,000市價102年賣出房子$2,800,000
市價98年買入:土地$6,800,000市價102年賣出土地$9,200,000
契稅$132,000仲介費(賣屋)$200,000
  代書費$20,000
如何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損失
方式一:實際成本法
第一步:請先找出以下文件,您才有憑證得以實際所得計算:
原購屋資料賣屋資料
購屋時私契
支付價款證明
(契約書附有收付價款之紀錄支票、存摺或匯款單等影本)
稅費:仲介費、契稅、印花稅、代書費、規費等
賣屋時私契
稅費:仲介費、廣告費、清潔費及搬運費等。

第二步: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損失—實際成本法
不動產交易所得損失
◎如為財產交易損失可在未來三年(103、104、105年)有發生財產交易所得時,抵扣財產交易所得,但如果未發生財產交易所得,也不可自當年度其它所得中扣除。
方式二: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適用時機:當無法提出證明文件,出售房屋就得依財政部所定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按出售時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房屋出售所得。
案例:承上,陸小資出售北市房子,房屋售價為280萬(房屋現值60萬),比當時買屋便宜(買屋220萬),但已找不到原購屋時資料,如何申報綜所稅?
102年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區域102年房屋所得額比率(%)
台北市高級住宅48%
其他區42%
新北市板橋區、永和區、新店區、三重區、中和區、新莊區、土城區及蘆洲區33%
汐止區、樹林區、泰山區及林口區30%
淡水區、五股區23%
三峽區、深坑區及八里區19%
鶯歌區、瑞芳區、石碇區、坪林區、三芝區、石門區、平溪區、雙溪區、貢寮區、金山區、萬里區及烏來區14%
台中市西屯區24%
西區、東區及南屯區18%
南區17%
北屯區15%
中區及北區14%
豐原區太平區13%
大里區、烏日區及霧峰區12%
后里區、神岡區、潭子區、大雅區、沙鹿區、大甲區、清水區及龍井區10%
梧棲區9%
東勢區、新社區、石岡區、外埔區、大安區、大肚區及和平區8%
台南市東區、北區、安南區、安平區及中西區15%
南區14%
永康區13%
新營區10%
鹽水區、白河區、柳營區、後壁區、東山區、麻豆區、下營區、六甲區、官田區、大內區、佳里區、學甲區、西港區、七股區、將軍區、北門區、新化區、善化區、新市區、安定區、山上區、玉井區、楠西區、南化區、左鎮區、仁德區、歸仁區、關廟區及龍崎區8%
高雄市鼓山區、三民區、新興區及前金區24%
苓雅區及前鎮區23%
左營區22%
小港區21%
鹽埕區、楠梓區及旗津區20%
鳳山區16%
鳥松區及仁武區12%
大社區、岡山區及橋頭區10%
林園區、大寮區、大樹區、燕巢區、田寮區、阿蓮區、路竹區、湖內區、茄萣區、永安區、彌陀區、梓官區、旗山區、美濃區、六龜區、甲仙區、杉林區、內門區、茂林區、桃源區及那瑪夏區8%
準直轄市桃園市、中壢市、八德市及蘆竹鄉20%
平鎮市及龜山鄉16%
楊梅市、大園鄉、大溪鎮及龍潭鄉12%
新屋鄉、觀音鄉及復興鄉8%
其它(市)新竹市17%
基隆市、嘉義市13%
縣轄市新竹縣竹北市15%
彰化縣彰化市11%
其他10%
鄉鎮金門縣各鄉鎮12%
苗栗縣竹南鎮及頭份鎮10%
彰化縣員林鎮、大村鄉、永靖鄉及社頭鄉9%
其他8%
註:102年度之房屋交易所得標準係維持往年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百分比核定。經各地區國稅局調查後,臺北市都市化程度較為平均,且整體房地價格與上年度比較尚稱平穩,爰不予分區並維持上年度標準[按房屋評定現值(以下同)42%計算],僅就價格漲幅較大之高級住宅,按較高所得額標準(48%)核定;新北市由4級改為5級、臺中市由9級改為10級、臺南市由3級改為5級及高雄市由4級改為9級,其他地區亦均適度分級並反映市場行情,均將使該標準更趨於細緻化,以適度反映地區差異性,俾趨近實情。
Tips Tips:
房屋現值=
核定單價(元)×面積(㎡)×(1-折舊率×折舊經歷年數)×地段調整率×分層分攤率
當陸小資無法舉證原來購屋時的成本,則不論實際損失或所得都會以賣屋時的評定現值乘以台北市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所得,以本案為例,陸小資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為$252,000!
  例外:102年新規定
  稽徵機關僅查得或納稅義務人僅提供交易時之實際成交金額,而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如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以查得之實際房地總成交金額,按出售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占公告土地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總額之比例計算歸屬房屋之收入,再以該收入之15%計算其出售房屋之所得額:
1.臺北市或新北市,房地總成交金額新臺幣(以下同)8千萬元以上。
2.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地區,房地總成交金額5千萬元以上。財政部說明,102年度新增以房屋成交金額之一定比例計算所得額之規定,主要係考量近來稽徵機關加強查核高價房屋之財產交易所得,部分案件如僅查得成交價額,而未查得成本費用,以往年度僅能按房屋評定現值之一定比例核定其所得額,其核定所得額常有偏低及未符實際之情形,故新增此類案件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又為避免影響層面過大,乃參考中央銀行101年6月對住宅貸款採取針對性審慎措施所界定之高價住宅,明定該標準之適用範圍僅限於前述總價8千萬元或5千萬元以上房屋,未來將視辦理成效再適時調整。








2013/03/07
101年度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一覽

【經濟日報/陳美珍】
出售房屋後,依據售屋者能否出示買賣交易資料的不同,有核實計稅、推計所得兩種課稅方式。其中,稅捐機關推計售屋所得的重要根據即是「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凡是無法拿出購屋買賣資料的售屋者均可適用。
財政部每年5月報稅前,依據房地產市場變化,訂定各縣市適用的售屋所得額比率,以供售屋者申報售屋所得稅。售屋所得,是按出售房屋的房屋評定現值乘上財政部訂頒的比率計算,得出售屋所得後,再乘上個人綜合所得稅率,即屬應繳納的售屋所得稅。
舉例來說,財政部核定台北市2012年個人售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中,大安區為房屋評定現值的48%,即出售一棟評定現值500萬元的房屋,應申報的售屋所得是240萬元(500 萬元X48%)。假設綜所稅適用稅率為40%的納稅人,2012年間出售不動產的售屋所得稅即是96萬元(240萬元X40%)。
圖/聯合報提供


全文網址:udn房市情報 - 房貸天地 - 房產稅務 - 101年度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額標準一覽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5098#ixzz31TmYSPs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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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打炒房 售屋所得稅更重了
2013/03/07
去年有賣房的人 5月綜所稅繳更多 北市連4年調高 大安等4「熱區」
售屋所得標準升至48% 史上新高

【聯合報/記者林政忠/台北報導】
財政部打炒房,去年民眾如果有賣房子,今年5月的綜合所得稅要繳更多了。
財政部昨天公布101年「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鎖定房市「熱區」,提高售屋所得標準。其中,台北市首次採用「分區課稅」,豪宅林立的大安、信義、中正及松山並列全國售屋所得率最高地區,由去年42%調高至48%,連4年一路調高,創史上新高紀錄。
各區國稅局實地查核後,財政部每年公布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民眾去年若有出售不動產,今年5月報稅時,無法出示買賣成交資料的納稅人,可以此為課稅依據。依財政部公布的標準,在「熱區」房產交易的納稅人,負擔將逐年加重。
全國房產呈現「北熱、南冷、中加溫」趨勢。台北市和新北市幾乎逐年調漲售屋所得率,台中市則是微幅成長;至於南二都,除了高雄市仁武區已超過10年未調整,101年由6%小調至8%,台南市和高雄市全部維持100年水準。
台北市售屋所得率自98年後逐年上調,98年為29%,其後分別以37%、42%等比率漸次調高;101年再調增至48%,連續3年調升;101年售屋所得率較4年前大幅調高19個百分點,也是史上新最。
除了大安、信義、中正及松山,台北其餘各區維持和去年相同的42%售屋所得率。
舉例而言,民眾若出售在台北大安區100坪、房屋評定現值新台幣1500萬元房產,100年課稅所得額42%計算,課稅所得設算為630萬;101年上調至48%,課稅所得增為720萬元;若換算40%的綜合所得稅率,民眾應納售屋所得稅從252萬元增為288萬元,大增36萬元。
新北市101年維持4級所得額,但重訂各行政區的適用級別,課稅最重的第1級,除原先的板橋、永和及新店,再增納原屬第2級的三重、土城、中和、新莊與蘆洲,101年售屋所得率從26%調增至28%;原屬第3 級課稅區的林口與泰山,同樣上升1級,改列為第2級,課稅所得額則從14%調升為26%,大幅調高12個百分點。
財政部還公布「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推算租金所得。北市若住家用,依房屋評定現值的19%計算;若非住家用,一樓鄰馬路依評定現值52%計算,一樓鄰巷道依評定現值30%計算,其餘則是28%。

新聞辭典》房屋財產交易所得
民眾去年若賣房子,今年5月報稅必須申報「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計算出售屋所得後,再乘上個人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就是應繳納的售屋所得稅。
個人出售房屋的所得申報方式有2種:
一:「所得稅法」規定,以售屋的成交價(即買賣契約價),扣除房屋取得成本、房屋改良、以及移轉房屋所支付等費用,餘額即為房屋財產交易所得額。
二:若無法提供原始購屋成本,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規定,財政部每年將公布各地區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以房屋「評定現值」的一定百分比推估所得。
由於評定現值普遍低於市價,以此報稅通常比較划算,不少民眾都是用財政部每年三月頒定的「房屋財產所得標準」,申報售屋所得。


全文網址:udn房市情報 - 房貸天地 - 房產稅務 - 財部打炒房 售屋所得稅更重了http://money.udn.com/house/storypage.jsp?f_ART_ID=285104#ixzz31Tmtow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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